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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摘    要:<正>鄂政函2019]98号十堰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为保证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简称十堰市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一、十堰市水资源配置工程涉及房县、竹山县、茅箭区,工程占地范围为输水线路轴线两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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