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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海员对外技术服务公司诉巴拿马索达·格莱特航运有限公司船员雇用合同纠纷案
摘    要:原告:中国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海员对外技术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纪善,中国武汉长江轮船公司海员对外技术服务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庄胤森,上海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倪志强,上海海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巴拿马索达·格莱特航运有限公司(SOTO GRANDE SHIPPING COR—P.,S.A.,PANA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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