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办发〔2 0 0 2〕 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发〔2 0 0 2〕 1 2号 )的有关规定 ,为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经国务院批准 ,现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 (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下同 )外 ,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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