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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如何定罪
作者姓名:曹普卿  秦江锋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450008
摘    要: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系郑州市科技市场的商户,因经营不善而负债累累,就想寻找机会骗几台电脑用来还债,然后洗手不干。2004年12月8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来到其好友张某家中,谎称郑州昌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欠其数万元的货款不还,想借机扣押该公司几台电脑用来抵帐,并请求在郑州市某银行机场贵宾厅工作的张某届时为其提供帮助,

关 键 词:代为保管  被害人  定罪  财物  信任  郑州市  科技市场  数码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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