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据为已有如何定罪 |
| |
作者姓名: | 曹普卿 秦江锋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450008 |
| |
摘 要: | 一、基本案情被告人李某某系郑州市科技市场的商户,因经营不善而负债累累,就想寻找机会骗几台电脑用来还债,然后洗手不干。2004年12月8日20时许,被告人李某某来到其好友张某家中,谎称郑州昌盛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欠其数万元的货款不还,想借机扣押该公司几台电脑用来抵帐,并请求在郑州市某银行机场贵宾厅工作的张某届时为其提供帮助,
|
关 键 词: | 代为保管 被害人 定罪 财物 信任 郑州市 科技市场 数码科技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