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对多边投资协议立法场所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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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大成.发展中国家对多边投资协议立法场所的选择[J].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5(2):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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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大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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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工学院社科部,辽宁锦州1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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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多边投资协议立法场所是多边投资协议制定和运行的重要因素。发展中国家对未来多边投资协议的立法场所有不同的选择。比较不同的选择,以WTO为立法场所制定多边投资协议.对发展中国家最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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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多边投资协议 发展中国家 立法 场所 重要因素 WTO 制定 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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