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意识与法律意识的冲突与融合——学习董必武法治思想的一点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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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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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治意识是一定的政治主体所具有的政治认知、政治态度和政治信仰,它既包括民族和个人的政治心理(政治文化),又包括社会阶级集团的意识形态。而法律意识是指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对现行的法律和法律现象的认识、评价、情感体验等各种意识形象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法律现实的特殊组成部分。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它们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分别起着什么样的作用?老一辈革命家董必武在他关于立法、司法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大量论述中,对政治意识和法律意识给予了相当的关注。他的这些论述与思想,对于我们学习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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