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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应否扶养不能自食其力的兄、姊?
摘    要:编辑同志: 婚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姊,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法院是否可以根据这一条文的精神裁决有一定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父母已经丧失抚养能力,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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