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新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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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正爱.“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新解[J].唯实,2006(1):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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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正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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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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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立党为公”的“公”,除公共目标之“公”外,必须包括程序性之“公”,而“执政为民”的“民”,在现时代更多地应该是“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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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 公民 |
文章编号: | 1004-1605(2006)01-002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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