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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形成时间
引用本文:孙国祥. 论合同诈骗罪主观目的形成时间[J]. 法学论坛, 2004, 19(4): 69-72
作者姓名:孙国祥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是认定合同诈骗罪的难点。对非法占有目的的分析 ,应注意非法占有目的形成时间的多样性。非法占有目的不仅可以形成于签订合同前或者签订合同时 ,而且可以形成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在依据合同先行取得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情况下 ,不履行合同能否认定合同诈骗 ,应具体分析 ,如果在非法占有目的支配下实施了使对方当事人债权灭失的行为 ,也应认定为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而构成合同诈骗罪

关 键 词:非法占有  合同诈骗  诈骗罪
文章编号:1009-8003(2004)04-0069-04
修稿时间:2004-03-27

On the Time that Subjective Purpose of Crime of Swindling by Contract Comes intoBe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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