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实验主义进路———以 1978 ~2013 年土地立法为样本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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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玉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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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山东威海,26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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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验主义立法进路的出现,是政治经济体制巨变所催生的产物.30多年的土地制度改革则是该立法进路的一个缩影,而暂行法、试点立法则是它的具体表现形式.在实验性立法的保障下,土地制度不仅平稳、顺利地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而且还形成了全新的土地法律体系.虽然在当下的土地制度改革中,实验主义立法进路的负面效应已经呈现出来,但制度风险小、操作成本低的优点仍使得它具有广阔的生存空间.因此,面对新一轮的土地制度改革,实验性立法必须在立法的规范性上作出适度调整,以保障土地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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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实验主义 土地制度 改革 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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