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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受到第三人侵害公交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姓名:王军  都海英
摘    要:原告李某,被告某市公共交通总公司。2000年9月2日上午,原告乘坐被告所属的12路公交车,上车后,原告即站在公交车后门附近。车行不久,原告发现有人在摸自己放在口袋里的手机,原告当即对其进行了指责,并挪至车前门投币处。在公交车将要行至下一站

关 键 词:原告  被告  第三人侵害  告发  公交公司  承担  乘客  公共交通总公司  公交车  乘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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