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分裂症患者不得被辞退——人事争议个案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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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昝大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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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夏定科 ,男 ,35岁 ,助理工程师。1996年10月经湖北省十堰市第二建筑设计院试用后同意调入 ,并办理了调动手续 ,被安排从事方案设计工作。1997年7月 ,单位通知他自行找单位调出 ,若一个月内找不到接收单位就作辞退处理。三个月过后 ,夏未找到接收单位 ,院领导让搞人事工作的同志领着夏到市人才交流中心要了两张《人才流动登记表》让夏填写。夏填写后院长当即签字盖章。夏领取了一个月的工资300元就离开了单位。11月中旬夏被家属强行送往精神病院接受治疗 ,经精神病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行)。单位认为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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