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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建立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作者姓名:
陈超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材料只有经过当庭质证才能成为定案的证据。鉴定结论是定案的重要证据,因此其在法庭上的质证显得尤为重要。然而。无论是被告人、被害人,或者是辩护人,往往都不具有鉴定结论的相关知识,鉴定结论的质证往往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建立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
关 键 词:
概念
制度
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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