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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不服引起的行政复议案
引用本文:刘雪峰.一起因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不服引起的行政复议案[J].中国卫生法制,2008(3):44-44.
作者姓名:刘雪峰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MPA研究生
摘    要:1案情简介 2007年8月,本市某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中发现,某民办中医门诊部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以雇佣“医托”的方法招徕病人、门诊处方填写不规范、医疗机构和业务科室的挂牌不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内容以及处方量超过所需用量等违法行为,区卫生局遂依据市卫生局制定的《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给当事人分别记10分和4分。当事人接到记分通知书后,向市卫生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区卫生局作出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同时要求审查《办法》的合法性。

关 键 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案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市卫生局  行政复议申请  填写不规范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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