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因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不服引起的行政复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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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雪峰.一起因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不服引起的行政复议案[J].中国卫生法制,2008(3):4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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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雪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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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MPA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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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案情简介
2007年8月,本市某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监督执法中发现,某民办中医门诊部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以雇佣“医托”的方法招徕病人、门诊处方填写不规范、医疗机构和业务科室的挂牌不符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核准的内容以及处方量超过所需用量等违法行为,区卫生局遂依据市卫生局制定的《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给当事人分别记10分和4分。当事人接到记分通知书后,向市卫生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区卫生局作出的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同时要求审查《办法》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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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违法行为 行政复议案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市卫生局 行政复议申请 填写不规范 案情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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