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2008年3月-2008年5月卫生法制要事回顾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关 键 词:政府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政府信息范围  行政机关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