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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诉案件能否给予国家赔偿
引用本文:周卫.存疑不诉案件能否给予国家赔偿[J].中国检察官,2007(11):67-68.
作者姓名:周卫
作者单位: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610000
摘    要:2005年7月12日.周军一伙经事先预谋,由周军在成都火车北站以同去新都为由将打工返乡农民张隆芬骗至成华区512建材市场大门附近乘坐熟人的车辆。在车上,周军一伙采用丢包诈骗的方式,将张隆芬现金2100元、价值1109元的TCL手机一部和内有12990元现金的农行卡一张骗取。同日12时许,周军同伙持骗取的银行卡和密码到附近的农行提取现金8850元。同年8月19日,我院对犯罪嫌疑人周军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时,发现本案中只有被害人张隆芬的陈述,而周军矢口否认且又无其它证据佐证被害人陈述。同时经侦查表明周军虽然曾在银行出没.但由于银行监控录像的光碟存在瑕疵无法打开,无法判断取款者就是周军,而检察机关对银行取款凭证上的笔迹鉴定表明取款非周军所为。

关 键 词:国家赔偿  被害人陈述  案件  存疑  TCL手机  犯罪嫌疑人  银行卡  建材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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