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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非刑罚处罚的适用范围
引用本文:李巍,杜雪晶.论我国非刑罚处罚的适用范围[J].当代法学,2003(1).
作者姓名:李巍  杜雪晶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邮编130012 (李巍),吉林大学法学院 邮编130012(杜雪晶)
摘    要:在刑事法领域 ,非刑罚处罚与刑罚处罚是相对的概念 ,指对免除刑罚处罚的犯罪人 ,给予刑罚以外的实体上的处罚 ,这种处罚方法称为非刑罚处罚方法。明确非刑罚处罚的适用范围能够使非刑罚理论更完整并能有效指导实践。一、适用主体非刑罚处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 ,依据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 ,对犯罪情节轻微 ,不需要判处刑罚并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人予以非刑罚处罚。人民检察院是否也有适用非刑罚处罚的权力 ,是确定主体范围首先应澄清的问题。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 2 5 2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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