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属意外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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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有礼.本案应属意外事件[J].律师世界,19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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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有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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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盐城中一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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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被告人王学宝和被害人李春均系某市广播电视大学95(1)工民建班学生。1996年7月18日中午,李春邀请王学宝等三人到其宿舍打扑克,在打扑克的过程中,因王学空手中多一张牌,王、李二人先发生言辞争执,继而相互扭打,后被同学拉开。四人继续玩扑克,王学宝显出不服气的样子,李春见状很生气,朝王学宝挥手就是一拳,被王让开,王学宝随手回了一拳,打在李春左头部,并将李春的眼镜打落在地。片刻,李春倒在床上,眼往上翻,不省人事。王学宝等人见状.立即叫车将李春送某市第三人民医院诊治,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某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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