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马晓龙.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若干问题[J].法制博览,2013(10):270.
作者姓名:马晓龙
作者单位:武警工程大学理学院
摘    要:组织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犯罪预防的重点内容,《刑法修正案(七)》第8条对此专门作出规定,立法者将其作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之中,但并没有确定具体的立法罪名。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但不包括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关 键 词:犯罪构成  间接正犯  违法行为  刑法谦抑性  罪名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