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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只能是一种超前的活动
摘    要:立法是一种“超前的活动”还是一种“对事实的公认”?因为法学界就该问题进行了讨论。笔者对此也谈一点自己的看法。首先我们也从实际出发来看看立法、守法和执法的实际过程。一部法律从起草、颁布到最后在现实生活中发挥效力,在正常的机制下会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颁布和生效的时间一般都有间隔)。既是这样,于是就产生了两种事实状态:一种是立法当时的事实,另一种是法律生效后的事实。如果说法律是“对事实的公认”,那么它是对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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