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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死刑适用标准研究
作者姓名:苏敏  黄应生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摘    要: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关 键 词:死刑适用  强奸罪  标准研究  奸淫幼女  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情节恶劣  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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