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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只能是非法侵占
引用本文:张景平.这种情况只能是非法侵占[J].人民检察,1998(10).
作者姓名:张景平
作者单位: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检察院
摘    要:《人民检察》今年第5期案例讨论栏目中刊登了一则案例,文中列述了三种不同定性意见。笔者认为这三种意见均有失偏颇,从案例总体上分析,张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民事违法行为中的非法侵占性质,属侵权行为,但未嬗变为犯罪行为,更不能归结为不当得利。首先应弄清张某捡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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