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不能一成不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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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阎晋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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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笔者了解,有些地方制定的“村规民约”数年不变,每次印发总是“依样画葫芦”,一字不易。是不是该条文果真完善到了增一字嫌繁,减一字失义的地步?依笔者之见,并非如此O其原因有下列几点:一是有些“村规民约”内容笼统,与村民实际生产、生活相去甚远,既缺乏地方特色、又没有具体的标准、要求,全篇都是“弹性”条文,可伸可缩,因此,数年不易一字,对村务都无任何影响;二是有些“村规民约”重“村规”而轻“民约”,通篇都由村干部包办代替,村民只有“守约”的义务,而没有“订约”的权利,致使村民所关心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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