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是事实还是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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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玲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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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铁岭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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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罗马的法学家保罗(paulus)曾给占有下定义:“我们取得占有须有占有之事实(corpus)与占有之意思(animus)。只凭占有之意思或占有之事实不能取得占有。”保罗的这一定义规定了占有的两个要素,即“心素”(animus)和“体素”(corpu),心素是指所有人的内在意思,体素是指占有的事实。占有的成立,是否除物之占有的体素外,还须有意思表示的心素,历来是法学上最具争论的问题,因此也产生如下各派学说:(一)主观说。为德国历史法学派代表人萨威尼(savign)所倡。此说源于罗马法,是萨威尼根据保罗对占有的论述,提出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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