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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许霆案”看刑事个案解释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吴情树.从“许霆案”看刑事个案解释的必要性[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8,23(3):119-124.
作者姓名:吴情树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2
摘    要:造成目前“许霆案”困境的原因在于刑法司法解释的“过度化”。司法解释的“过度化”不但制约了司法人员解释,适用刑法的权力,而且还窒息了司法人员解释刑法的想象力。在刑法司法解释“适度化”转型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要通过定期公布全国各地刑事疑难案件刑事判决书的方式来构建起一套完善的指导全国刑事审判的案例指导制度,或者通过提审地方刑事疑难案件并公布判决书的方式来指导全国的刑事审判工作。

关 键 词:许霆案  司法解释  过度化  个案解释
文章编号:1008-4525(2008)03-119-06
修稿时间:2008年4月22日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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