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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广州保税区的批复
作者单位:国务院
摘    要:广东省人民政府:你省《转报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立保税区的请示》(粤府函1990]2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广州保税区。广州保税区要充分发挥广州黄浦新港的优势,积极为拓展转口贸易和加工出口服务,开展为贸易服务的加工整理、包装、储存、运输、商品展示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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