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学鉴定人自身素质探讨 |
| |
引用本文: | 张鹏坤. 法医临床学鉴定人自身素质探讨[J]. 证据科学, 2003, 10(4): 238-240 |
| |
作者姓名: | 张鹏坤 |
| |
作者单位: | 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457000 |
| |
摘 要: | 自<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颁布实施以来,法医临床学活体检验鉴定得到迅速发展.目前,法医临床学鉴定已经成为鉴定人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法医临床学的进一步发展及<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的规定.法医临床学重新鉴定亦与日俱增.对法医临床学鉴定人自身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本文就法医临床学鉴定人自身素质问题进行探讨.
|
关 键 词: | 法医临床学 鉴定人 素质 |
Consideration about the examiner's factor in the repeat and false assessments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