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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年借款该由谁偿还?
作者姓名:谢兼明
作者单位: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摘    要:问:我外甥邱某自2008年起辍学外出务工,自食其力。2008年4月25日,刚满16周岁的他向曾某借款5000元,约定在同年9月25日还。同年7月13日,邱某又向曾某借款11000元,约定在2009年4月13日还清。两次借款邱某均出具了借条,还自行写上其父

关 键 词: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行为能力  偿还借款  自食其力  外出务工  民事责任  辍学  少年  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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