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个指导思想:把私营企业纳入“父爱”范围私营企业既然已经由国家宪法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就应该依据基本大法的精神,确定政府对私营企业应尽的各种义务和必须履行的责任。这个问题之所以还需要讨论,是因为当前来自政府官员方面的认识和做法,与对私营企业的法律定位仍然有很大一段距离,更不要说在实践中某些暂时性措施究竟能有多大意义了。譬如说,当前站在政府的角度上流行的说法是“你过河,我搭桥;你注册,我登记;你经营,我保障;你赚钱,我收税;你违法,我追究;你破产,我同情。”表面上看,这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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