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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法院初探
作者姓名:亓宗宝
作者单位: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胡锦涛同志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应该是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担负着惩治犯罪,保障人权、定分止争、化解矛盾、服务大局的重要职能,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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