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德国证据禁止理论看两个证据规定的进步与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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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艾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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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广州510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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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2013年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新刑诉法实施后公安侦查行为规范化运用实证研究》(编号:2013LLYJGDST044)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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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取得了阶段性进步。但以德国证据禁止理论审视,无论在证据取得禁止层面,还是在证据使用禁止层面,两个证据规定都还存在着相当的不足。欲使两个证据规定得到有效实施,必须积极改善司法环境,加强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同时,应当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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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国 证据禁止理论 证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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