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从德国证据禁止理论看两个证据规定的进步与不足
作者姓名:艾明
作者单位:广东警官学院,广东广州510440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3年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新刑诉法实施后公安侦查行为规范化运用实证研究》(编号:2013LLYJGDST04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两个证据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取得了阶段性进步。但以德国证据禁止理论审视,无论在证据取得禁止层面,还是在证据使用禁止层面,两个证据规定都还存在着相当的不足。欲使两个证据规定得到有效实施,必须积极改善司法环境,加强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同时,应当建立案例指导制度予以支持。

关 键 词:德国  证据禁止理论  证据规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