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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带量集采中“药价虚低”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
引用本文:何红锋,张宇轩.公立医院带量集采中“药价虚低”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J].时代法学,2024(1):21-29.
作者姓名:何红锋  张宇轩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    要:作为新近的药价调节机制,带量集采对遏制“药价虚高”问题颇有裨益,但其所引发的“药价虚低”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带量集采中的“药价虚低”表现为以不合理低价获取竞标权,在履约过程中采用不当手段弥补亏损,本质上是一种价格欺诈,应被规制。“药价虚低”中不合理低价的判定应以合同履约为主线,并结合成本、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者报价、供应商以往报价等要素,利用澄清机制判断供应商的主观心态,并依据采购阶段建立差异化的处理机制。遏制“药价虚低”应实现多元共治,一方面,应在评价指标中增加质量、技术等要素比重,并慎用控价机制;一方面,应从价格共享和预警、验收与库存监测、信用与履约管理三个面向加强配套机制建设。

关 键 词:带量集采  药价虚低  不合理低价  价格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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