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带量集采中“药价虚低”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 |
| |
引用本文: | 何红锋,张宇轩.公立医院带量集采中“药价虚低”问题的法律规制研究[J].时代法学,2024(1):21-29. |
| |
作者姓名: | 何红锋 张宇轩 |
| |
作者单位: | 南开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作为新近的药价调节机制,带量集采对遏制“药价虚高”问题颇有裨益,但其所引发的“药价虚低”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带量集采中的“药价虚低”表现为以不合理低价获取竞标权,在履约过程中采用不当手段弥补亏损,本质上是一种价格欺诈,应被规制。“药价虚低”中不合理低价的判定应以合同履约为主线,并结合成本、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者报价、供应商以往报价等要素,利用澄清机制判断供应商的主观心态,并依据采购阶段建立差异化的处理机制。遏制“药价虚低”应实现多元共治,一方面,应在评价指标中增加质量、技术等要素比重,并慎用控价机制;一方面,应从价格共享和预警、验收与库存监测、信用与履约管理三个面向加强配套机制建设。
|
关 键 词: | 带量集采 药价虚低 不合理低价 价格欺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