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注册资本不实公司股权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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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涛. 买卖注册资本不实公司股权问题研究[J]. 河北法学, 2001, 19(5): 107-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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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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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太平洋世纪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0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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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我国,注册资本不实的公司大量存在,对此类公司股权收购合同的效力,应先判断注册资本不实的程度是否导致了公司法人资格的丧失。如果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丧失,则收购合同无效;如果没有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丧失,则要判断收购人对注册资本不实情况是否明知。如果明知,则合同有效;如果不明知,则收购合同可能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股东由于注册资本不实而对公司的债务承担的股东责任是否在新的股东之间转移,也要依据收购人对注册资本不实情况是否明知来判断。为改变这种状况,应着手改革我国的法定资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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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买卖 注册资本不实公司股权 合同效力 责任承担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1)05-0107-04 |
修稿时间: | 2001-03-14 |
The Sale of Capital Ownership in the Inadequately Registered Capital Compan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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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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