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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不动产法中确立公证人公证的作用
引用本文:杜克斯,刘懿彤,常鸿宾.德国不动产法中确立公证人公证的作用[J].中国司法,2007(8):98-102.
作者姓名:杜克斯  刘懿彤  常鸿宾
作者单位:1. 德国柏林市公证人协会
2.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100000
摘    要:一、简短的历史回顾(一)土地是立法者的“宠儿”在德国,土地的转让及其相关物的权利的成立自古以来就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早在上个世纪,相关土地的法律规定就不同于动产,并且规定更加详细。以前的德国立法者就特别关注土地的立法,直到现在也是如此。(二)土地登记薄和法院书记官———土地登记薄和公证人随着贸易重要性的提高和经济交往在空间上的延伸,在德国的一些地区,尤其是当时的经济中心的大城市,早在中世纪的时候就引入了土地登记薄,对土地及其相关权利进行登记,保证其所有权的清楚。土地登记簿的登记常由法院书记官完成。但是,…

关 键 词:不动产法  公证人  德国  立法者  政治意义  法律规定  土地  权利

The Functions of Determining the Public Notary's Participation in the Real Estate Law of Germany
Dukes,Liu Yitong,Chang Hongbin.The Functions of Determining the Public Notary''''s Participation in the Real Estate Law of Germany[J].Justice of China,2007(8):98-102.
Authors:Dukes  Liu Yitong  Chang Hongbi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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