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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
引用本文:柳曦.简讯[J].工会博览,2010(1):58-58.
作者姓名:柳曦
作者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调整范围的拓展,即公务员的泛化与非专业化,违背了分类管理的发展趋势和时代要求,也必将引发理论上的无谓盼争和现实执法中的混乱。因此,针对该问题展开相关的学术批判,不但有利于公务员制度自身的良性发展,而且必将有利于宪政改革和法治建设的发展。

关 键 词:公务员  泛化  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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