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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对工伤认定行政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调研
摘    要:一是一些用人单位的风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不能正确认识和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措施主要目的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而一些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风险意识不强,片面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给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或只给部分职工交纳保险费,致使职工在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能通过工伤保险渠道化解风险。

关 键 词:行政纠纷  工伤认定  昌平区  北京市  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费  调研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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