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 |
| |
作者姓名: | 郭艳东 |
| |
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法学院刑法学 |
| |
摘 要: | 不作为犯的成立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桌种特定行为的法律义务为前提,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因为在刑法条文中都有明丈规定,因此不存在问题;但与之相反,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在刑法中并未明丈规定,但仍将其作为符合作为犯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来处理,因此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噼目悖”备受学者诟病,学界对此问题的论述也较多,而作为义务来源在不真正不作为犯之成立条件中的地位、作用及其范围则争议较大,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有所明晰。
|
关 键 词: | 真正不作为犯 作为义务来源 先行行为 事实性要素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