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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裁判十次经过二十八年的错案得到纠正
引用本文:任清安.一件裁判十次经过二十八年的错案得到纠正[J].人民司法,1983(6).
作者姓名:任清安
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最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复查纠正了一件裁判十次经过二十八年的错案。 被告人马××,男,回族,五十七岁,泾源县人。一九五五年九月因“破坏仓库”一案被捕,捕前任某县城关粮库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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