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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多媒体示证的运用
引用本文:张少林.试论多媒体示证的运用[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2(4):6-9+16.
作者姓名:张少林
摘    要:尽管与常规示证方式相比 ,多媒体示证有其优势。但多媒体示证也同时存在不符合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原始性”要求的缺陷。尽管法律规定的七种证据种类都可通过多媒体示证 ,但并非所有的案件和证据都适合多媒体示证 ,多媒体示证除考虑其可行性外还应考虑其必要性。此外 ,文章还对多媒体示证的范围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 键 词:多媒体示证  运用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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