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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同案被告人可否互为证人
作者姓名:张治菄
摘    要:一九八三年九月出版的《政治与法律》丛刊第六辑发表了汪纲翔同志的《同案被告人可否互为证人?》一文(下称汪文)。读后,有一些补充的看法。汪文主张在共犯案件中,同案被告人不可以互为证人。为了说明这个论点,举了一个案例:说的是青年某甲,因盗窃自行车归案后,在预审过程中,不仅交代了窃车的犯罪事实,而且还交代了他曾经同另外三个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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