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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华人国内投资法律保护模式论析
作者姓名:许少波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法学院
摘    要:华侨华人在国内投资的法律保护可以建构为三种模式,即仅由华侨华人国内投资相关法律保护的一重法律保护模式、由华侨华人国内投资相关法律和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同时保护的二重法律保护模式、由华侨华人国内投资相关法律和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及国内主体投资相关法律共同保护的三重法律保护模式。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华侨华人国内投资经历了建国初期的一重法律保护模式、改革开放后的二重法律保护模式和《外商投资法》颁行后的三重法律保护模式。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和华侨华人回国投资创业人数的剧增,要求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或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法,进而回到一重法律保护模式的呼声日渐升高。但在《外商投资法》已经颁行并强调“平等对待”和“内外资一致”的背景下,逆势回归一重法律保护模式已不合时宜。实质上,人类族群及其根基的差异只是侨民现象形成的基础因素,国家主权和治权的不同才是关键。鉴于人类族群及其根基差异和国家存在的长期性,“平等对待”并非绝对平等,“内外资一致”也不是绝对一致。在实践层面和现实性上,华侨华人国内投资的三重法律保护模式将长期存在。

关 键 词:华侨华人  国内投资  外商投资  法律保护  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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