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有目的”之误解与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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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福华.“非法占有目的”之误解与纠正[J].海峡法学,2022(3):12-19+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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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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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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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刑法学界认为,“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财产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要素,刑法上的占有和所有不同于民法上的占有和所有。在民法典时代,该论点缺乏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在比较分析各个国家和地区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学说后,基于刑法谦抑原则和法秩序统一性原理,“非法占有目的”实质上就是“非法所有目的”,其内容包括排除所有权意思和取得所有权意思两方面,并将“非法所有目的”作为刑民关联案件实体判断的一个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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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占有 所有 刑民关联 判断方法 误解与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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