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八大之前,贿赂犯罪的惩治主要呈现为“重受贿、轻行贿”的状态,行贿案件的查处仍旧是以更有力地查办受贿案为目的和指向。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家根据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变化适时明确地提出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政策,从而赋予对行贿行为的查处以科学的治理理念和刚性的行动要求。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制度逻辑,其理论依据在于贿赂行为的本质特征、受贿与行贿的共生互促关系以及当前以预防为中心的政策转向;同时,这也是将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巩固压倒性态势的现实需求,是构建新时代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封建积习弊病、推进清廉中国建设的重要一环。在实践进路上,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刑事手段不是唯一的制裁方式,而是要强调惩处的严密性和必定性,宽严相济、综合施策、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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