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机关移送起诉权内部规制的必要性及实现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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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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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工业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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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20JZD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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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移送起诉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基于现行体制下监察机关的外部监督机制有待完善,且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中对监察机关存在制约不足的问题,强化移送起诉权的内部规制十分必要。在内部规制路径上,一是应通过完善调审分离、全面审查及集体审议原则,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对移送审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监督职能;二是应强化层级审批程序的监督功能,对移送起诉处置措施设置更为严格的审批程序及条件;三是应完善监察机关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规则,为监察机关在作出移送起诉决定前进行自行排除非法证据工作提供法律依据,解决目前监察机关自行“排非”依据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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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监察机关 处置权 移送起诉权 内部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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