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行政模式下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研究——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为研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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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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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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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虽然新行政诉讼法对给付行政下积极给付之诉的判决方式加以修正,但其基本思路仍局限于传统的规制行政,未解决给付行政下行政诉讼制度的特殊问题。新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起诉期间的起算基点、诉讼类型、第三人的举证权利、原告的举证义务、调解制度、裁判依据等方面仍不能适应给付行政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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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规制行政 给付行政 行政给付诉讼 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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