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药人的权益不能遭忽悠——江苏首起试药官司暴露人体实验法律空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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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智敏.试药人的权益不能遭忽悠——江苏首起试药官司暴露人体实验法律空白[J].学习月刊,20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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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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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健报》杂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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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目前有6300多家医药企业,年申报新药上万种,经国家药监局批准,每年至少要进行5000个需健康受试者参与的药品临床试验,有800种上下的新药获准研发上市,参与试药的正常人及患者有50万之众。然而,一个严肃的现实摆在面前,我国还没有人体实验方面专门的法律,试药一旦受到伤害,或出现纠纷,试药人损失由谁赔偿?相关的赔偿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执行?在目前试药人权益保护尚是法律空白的情况下,不久前,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首例试药官司案件并作出了公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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