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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这种逃避债务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摘    要:江西南昌张雅芳问:当前,一些企业法人将自己的分支机构改为企业法人,投入资金,以此来分散其自有资金和注册资金,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他们以所收取的管理费或企业租金来维持生存。请问,对这样的企业,能否将其投入所属企业的资金收回清偿到期债务?本刊法律部答:这是当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个新问题,即企业在负债累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下,出资组建所谓“二级法人”,然后用其所剩无几的财产来应付债务,甚至申请破产,以此来逃避债务,目前,对这种逃避债务行为如何处理,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且在一般的债权债务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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