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亟需“质检”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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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俞评.法律文书亟需“质检”机制[J].观察与思考,2005(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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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俞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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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把国家的司法裁判权交给这样的"葫芦僧"去行使,真不知还会办出多少"葫芦案"来。一份5页的判决书,差错竟达80处之多,"反工"、"牌扁"、"瑕庇"等大量错别字充斥其中,"原告还主张"写成"原告不主张"。此案一共3个当事人,判决书居然写错了两个当事人的名字。据日前《法制早报》报道,这份为一起加工承揽牌匾纠纷案而制作的民事判决书,出自河北三河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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