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宗教法本质考
引用本文:何勤华.宗教法本质考[J].法学,2014(11).
作者姓名:何勤华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项目批准号:11&ZD081)第5个子课题“宗教法”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公元前15世纪以后,在古代印度和西亚地区,逐步发展起了吠陀教、婆罗门教、佛教、犹太教、琐罗斯亚德教、摩尼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一批影响力巨大的宗教形态。这些宗教,不仅形成了信仰体系、组织机构、程序仪式等,而且逐步规范化、法律化,形成了宗教法这样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成为人类法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宗教法的基本渊源、主要内容和特征要素三个维度,对宗教法的本质进行了详细的考证,指出拥有信仰是宗教法区别于世俗法的最本质特征,也是我们认识和把握宗教法的钥匙。

关 键 词:宗教法  渊源  本质  属性  特征  世俗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