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法本质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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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勤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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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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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2011年度重大项目“法律文明史”(项目批准号:11&ZD081)第5个子课题“宗教法”的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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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元前15世纪以后,在古代印度和西亚地区,逐步发展起了吠陀教、婆罗门教、佛教、犹太教、琐罗斯亚德教、摩尼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一批影响力巨大的宗教形态。这些宗教,不仅形成了信仰体系、组织机构、程序仪式等,而且逐步规范化、法律化,形成了宗教法这样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成为人类法律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从宗教法的基本渊源、主要内容和特征要素三个维度,对宗教法的本质进行了详细的考证,指出拥有信仰是宗教法区别于世俗法的最本质特征,也是我们认识和把握宗教法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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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宗教法 渊源 本质 属性 特征 世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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